下列哪一(些)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A.甲印刷了5000套淫秽书刊并向社会公开贩卖
B.乙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
C.丙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
D.丁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拟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
参考答案:A
解析:A项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刑法》第363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B项正确。C项,根据《刑法》第225条第3项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C项正确。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25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25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