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办公楼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人工窝工费和机械的停工费可按人工工日单价和台班单价的60%结算支付。工程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如图2—3所示。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下列一些情况,造成了某些工作的暂时停工(同一工作由不同原因引起的停工时间不是同时发生)。
(1)因业主不能及时供应材料,使E延误3天,G延误2天,H延误3天;
(2)因机械发生故障检修,使E延误2天,G延误2天;
(3)因业主要求设计变更,使F延误3天;
(4)因公网停电,使F延误l天,I延误1天。
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索赔申请报告,并附有关资料、证据和下列要求:
1.工期顺延17天。
2.经济损失赔偿。
(1)机械设备窝工费
E工序吊车:(3+2)台班×240元/台班=1200元
F工序搅拌机:(3+1)台班×70元/台班=280元
G工序小机械:(2+2)台班×55元/台班=220元
H工序搅拌机:3台班×70元/台班=210元
合计:1910元
(2)人工窝工费
E工序:5天×30人×28元/工日=4200元
F工序:4天×35人×28元/工日=3920元
G工序:4天×15人×28元/工日=1680元
H工序:3天×35人×28元/工日=2940元
I工序:1天×20人×28元/工日=560元
合计:13300元
(3)间接费增加:(1910+13300)×16%元=2433.6元
(4)利润损失:(1910+13300+2433.6)×5%元=882.18元
共计经济索赔额:18525.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