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云市静园区某纺织厂职工张某、杨某、陈某伙同无业人员赵某实施共同诈骗犯罪。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其一举抓获。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张某、杨某、陈某均符合逮捕条件,但侦查机关经审查认为可以酌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以下不符合监视居住条件情形的是:()
A.张某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B.某厂女工杨某正在哺乳自己婴儿
C.陈某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D.赵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
参考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7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据此可知,A项当选,BC项不当选。该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据此可知,D项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