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乾元元年(758),盐铁铸钱使第五琦初变盐法,就山海井灶近利之地,置盐院。游民业盐者为亭户,免杂徭。盗者论以法。及琦为诸州榷盐铁使,尽榷天下盐,斗加时价百钱而出之,为钱一百一十。 ——《新唐书》
(1)根据材料一、二,指出第五琦和刘晏所推行的榷盐法的不同之处。
(2)根据材料二,说明刘晏改革榷盐法的意义。
(1 )不同之处:第五琦:官营专卖,官府专利,强行加价。刘晏:官督民产商销,官商分利,设常平盐。
(2 )促进盐业发展;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利商,便民;有利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