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公司在A地块开发住宅小区,为满足该小区住户观景的需要,便与相邻的乙工厂协商约定,甲公司支付乙工厂800万元,乙工厂在20年内不在本厂区建设15米以上的建筑物,以免遮挡住户观景。合同签订生效后甲公司即支付了全部款项,后来,甲公司将A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给丙置业公司,关于A地块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对乙工厂的土地拥有地役权
B.甲公司对乙工厂的土地拥有担保物权
C.甲公司约定的权利自合同公证后获得
D.甲公司转让A地块后,丙公司不享有该项权利
参考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甲乙之间设立的是地役权。 选项B错误。甲乙之间设立的是地役权,而非担保物权。 选项C错误。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公证和登记都不是地役权设立的条件。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选项D错误。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需役地或地役权上的不动产物权发生转让的,地役权不消灭,随之转让。因此,甲公司将需役地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享有地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