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日本人A与常年在中国作业务代表的美国人保罗在云南世博会旅游时相识,二人于1999年5月1日在美国举行了婚礼,婚后A随保罗在北京定居并申请放弃日本国籍,于2000年5月20日获得批准。之后,其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自 2000年5月20日后,A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哪国法律( )。
A.日本法律
B.美国法律
C.中国法律
D.民事行为发生地国法律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A放弃日本国籍又未取得中国国籍期间为无国籍人,在确定民事行为能力方面,应以其定居国法为属人法。《民通意见》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