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为涉嫌抢劫罪被公安局依法逮捕,下列有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由于公安机关人手不足,只派一名侦查员对李某进行讯问
B.逮捕李某以后,由于当地又发生一件恶性案件,该局民警都被抽调去调查该案,所以在几天以后才对李某进行讯问
C.侦查人员在讯问李某之后告知李某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D.由于侦查人员人手不够,在对李某一次不重要的讯问时没有制作笔录
参考答案:C
解析:理由:本题考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相关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所以B选项的做法是不正确的。第91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所以A选项的做法错误。第96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所以C选项的做法正确的。另外,根据第95条的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可见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制作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