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生产的医院制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新的不良反应,应采取的措施是()
A.继续使用并通知供应商
B.立即停止使用并主动召回
C.及时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D.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立即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参考答案:C
解析:
1.本题考查的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本题考查的是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使用药品的质量监测。发现假药、劣药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并妥善保管,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决定之前,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处理。医疗机构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召回的,医疗机构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药品召回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