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CF-2003-0213),专业工程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
A.未能及时办理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
B.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
C.未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义务与责任
D.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发生损坏
E.为施工方便,分包人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
参考答案:D, E
解析:分包人的工作(1)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4)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监理人)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