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材料分析题

某公司职员李某与王某同住一室。一天,李某偷看了王某的日记,并将日记中的有关内容在公司员工中传播。王某对此非常生气,顿生报复李某的念头。于是王某向公安机关写信,信中列举了李某盗窃工厂的财物、赌博等问题。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证实,李某没有盗窃、赌博等行为。  

请你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评价李某和王某的行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案

李某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为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隐私权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内容。李某偷看王某的日记,并将日记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传播,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 王某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因为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诬告陷害。王某在合法权益受到李某的侵害后,不是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对李某进行诬告。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