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甲急于扩大企业经营规模,为筹集相应资金,决定抵押借款,2011年6月5日甲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中规定甲到期不能还款时,则房屋、宅基地、汽车及50%的企业股票应归乙所有,向乙公司借款150万元。2011年7月4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11年6月10日甲又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向丙借款200万元,于2011年7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问题:

乙、丙的抵押权是否生效?请说明理由。若都生效,何者优先?

答案

参考答案:

(1)乙、丙的抵押权都成立。因为这两个抵押合同都是有合同双方,在他们真实正确的意愿表示下,自愿订立的合同。

(2)抵押合同成立的,乙优先于丙。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中,登记在先的优先于登记在后的,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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