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只有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对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某些领域或行业内,对造成损害的行为不再强调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而仅以损害后果是由行为人造成的作为确定民事责任归属的法律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不具备无过错归责原则的情况下,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不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结果是无过错的,即推定其有过错的归责原则。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2003年2月19日,邹方经人介绍到县运输有限公司工作。2003年8月9日,邹方在冲洗车辆时,从4米多高处坠落受伤。2004年6月25日,邹方向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04年7月,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邹方遂申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指令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受理,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于2004年11月2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定邹方因工受伤。县运输有限公司不服,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县人民政府依法受理后,没有通知邹方参加,于2005年1月18日作出复议决定,认定邹方与县运输有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从而认定邹方的伤害为工伤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目的规定,撤销了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滨劳工伤认[2004]×号工伤认定决定》。邹方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移交县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若邹方2004年8月对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2004年7月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该县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若县运输有限公司认为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县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本案中,县人民政府复议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4)邹方不服县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管辖的有关规定为什么
(5)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移交县人民法院审理是否合法为什么
(6)本案中的工伤认定属于何种类型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