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1997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没有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不安抗辩权解析:根据《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在乙没有提供有效担保之前,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故应选择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