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贩卖生鱼片,因冷冻机故障,召乙修缮。甲受领工作后,发现乙完成的工作具有严重瑕疵,主张在乙修补前拒不给付报酬,有无理由?设因可归责于乙的事由而发生工作瑕疵,致冷冻机的生鱼片腐烂时,甲就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留置乙寄放在甲处的工具?( )

A.前者有权,后者无权

B.前者有权,后者有权

C.前者无权,后者无权

D.前者无权,后者有权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先履行抗辩权和留置权解析:本题考查同时履行抗辩权和留置权的行使。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基于承揽合同,承揽人乙负有完成一定工作,而定作人甲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中的对待履行,亦包括有瑕疵的履行。当完成的工作有瑕疵时,承揽合同的承揽人负有修补瑕疵的义务。甲受领工作后,定作人的修补请求权,仍具有履行请求权的性质,与承揽人的报酬请求权仍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故甲得主张在乙修补工作完成前,拒绝报酬的给付。担保法第82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9条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债权人可以留置其所占有的动产。”行使留置权须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本题中,因工作物的瑕疵致甲生鱼片腐烂而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甲占有承揽人乙的工具基于两个合同,二者并无牵连关系,甲不得主张基于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留置乙的工具。

名词解释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