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什么权利?( )

A.先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同时履行抗辩权解析:《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此条是民法“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立法表现,据此可知选项C为正确答案。《合同法》第67条是有关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不安抗辩权见于《合同法》第68条及第69条,先诉抗辩权则是《担保法》第17条第2款所规定的一般保证人的权利。

问答题 简答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