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3月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甲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4月1日发布公告,甲公司将于5月1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08年5月10日,持有甲公司3%股份的A企业向董事会提交了临时提案,董事会于5月15日通知了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在2008年5月1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除通过了上述提案外,还根据控股股东B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加注册资本的提案,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持有甲公司股份6%的C企业将其2008年 2月1日买入的甲公司股票200万股,于2008年6月1日卖出,获得收益500万元。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存在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存在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C企业买卖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