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如果添加到项目中的文件标识为“排除”,表示______。

A.此类文件不是应用程序的一部分

B.生成应用程序时不包括此类文件

C.生成应用程序时包括此类文件,用户可以修改

D.生成应用程序时包括此类文件,用户不能修改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将一个项目编译成一个应用程序时,所有项目包含的文件将组合为一个单一的应用程序文件。在项 目连编之后,那些在项目中标记为“包含”的文件将变为只读文件。如果应用程序中包含需要用户修改的 文件,必须将该文件标为“排除”。排除文件仍然是应用程序的一部分,因此Visual FoxPro仍可跟踪,将它 们看成项目的一部分。但是这些文件没有在应用程序的文件中编译,所以用户可以更新它们。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问答题

案情:2003年11月,舒某出资30万元,与丁某成立了杭州欣欣科技有限公司,并任总经理职务。2004年3月,舒某在美国经营木材生意的父亲要求舒某到美国发展,于是舒某辞去总经理职务,前去美国定居并发展。舒某在美期间,欣欣公司未向舒某分配利润。一年后,舒某回国常驻北京开展业务。6月,以欣欣公司股东名义,多次口头和书面要求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但欣欣公司认为舒某已经离开公司,并且其已经在美国开展业务,舒某查阅公司财务账簿将妨碍公司正常经营,遂一再拒绝其查阅公司会计报告及相关凭证。为此,舒某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欣欣公司提供查询财务账簿和相关凭证。欣欣公司接到起诉状以后,向北京市某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杭州某区法院才享有管辖权,并派人诱使舒某交出证明其查阅公司会计报告及相关凭证请求的证据后,提出抗辩意见称舒某并没有向其提出过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北京市某区法院经审查,认为欣欣公司的异议理由成立,遂决定将案件移送杭州某区法院。庭审中,舒某提出其向欣欣公司提出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时,被告曾经要求其登记,该证据能够证明舒某提出过查阅欣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请求。但欣欣公司称该证据已经丢失,拒不提供。法院遂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舒某败诉。
问题:

本案是否属于涉外案件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