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 )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A.1

B.2

C.3

D.4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耕地保护制度。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1、3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