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净资产为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2008年1月20日,乙请求甲公司偿还欠款未果,2月21日后,甲公司一直催告债务人丙偿还债务,但丙到8月底仍未偿还,甲公司亦未采取其他法律措施。债权人乙有权( )。
A.以甲的名义起诉丙要求丙清偿债务
B.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丙要求丙清偿债务
C.直接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D.通过甲向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丙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参考答案:B
解析: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在本题中,甲公司对乙未采取其他法律措施,属于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因此,债权人丁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 (1)选项AB:代位权诉讼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提出;(2)选项CD: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有合法的执行根据,本题中,无论是甲还是乙均未对丙提起诉讼,未能获得有效的法律文书,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