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河北省雄县粮食公司与湖南省茶陵县粮食公司签订了粮食购销合同,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2印3年9月,雄县方将508袋粮食用汽车运到河北省徐水县火车站。茶陵县粮食公司采购员对粮食验收合格后,由雄县粮食公司交铁路部门承运到长沙,运费由供方自理。茶陵县粮食公司自费用汽车将粮食运至茶陵。该合同的履行地点应是()

A.湖南茶陵

B.河北雄县

C.河北徐水

D.湖南长沙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考合同履行地,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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