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A3/A4型题

一经产妇38岁,妊娠39周,在家中请接生婆接生,胎儿娩出后,有新鲜血流出,胎盘娩出完整,产妇产后一个小时 * * 大出血估计有两大碗,接生婆认为子宫收缩好,产妇一般状态好,呼吸平稳,又观察2个小时, * * 出血不见减少,而后转诊到县医院,检查产妇血压为零,脉搏不清, * * 左侧壁裂伤至穹隆顶端,宫颈裂伤有4cm以上,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产妇曾孕4产2,引产1次,既往健康,本次妊娠未接受产前检查,认为曾经顺利分娩两次,在家分娩不会有问题。最可能发生产后出血的主要原因是()

A.子宫收缩乏力

B.胎盘滞留

C.软产道裂伤

D.血液病

E.羊水栓塞

答案

参考答案:C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案情:2004年4月,北京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经理黄某与本单位副经理李某、销售科长郭某一起,将13万余元货款投入他们在深圳开办的一家美食城,该美食城因为经营管理不善亏损,货款无法收回。另外,李某在担任北京某汽车有限公司经销部副部长期间,从某公司收货款20万元,并提走2辆高级轿车。后李某将该公司欠该汽车公司的货款冲减了32万余元,从而将这20万元货款非法占有。
2006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李某、郭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构成挪用资金罪;对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非法占有该汽车公司20万元货款的行为,认定不构成贪污罪。后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2007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均系某汽车集团(国有企业)委派的干部,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3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李某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身份,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于是撤销一审判决,分别改判黄某、李某、郭某有期徒刑3年、13年、1年。
问题:
1.一审法院能否改变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