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张某将一串价值10万元的钻石项链存放在某银行对外租赁的保险柜中。该银行工作人员李某借工作之便将保险柜中的钻石盗走,案发后一直潜逃在外。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该银行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中,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但无法追回赃物),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准备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民事案件?
A.中止此案的审理,待李某的犯罪事实查清后恢复审理
B.终止审理,告知张某在李某的刑事诉讼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C.延期审理此案,不得作出判决
D.继续审理此案,并可作出判决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法院应当中止诉讼。在本题中,张某将钻石项链存放在某银行对外租赁的保险柜中,该银行工作人员李某借工作之便将保险柜中的钻石盗走,张某起诉银行要求银行承担违约责任。由于银行租赁合同实行的是无过错原则,即不管银行是否有过错,只要保管物钻石项链毁损灭失,银行就应该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因此,该民事赔偿案件不需要以李某盗窃钻石一案的审判结果为依据,法院直接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决银行承担违约责任即可。因此,法院在审理银行违约一案中,检察机关准备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可以继续审理此案,并可作出判决。故选项D正确。其余几个选项均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