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1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万元回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按照哪一价款回赎典物?

A.5000元

B.3万元

C.1.25万元

D.1.5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典权中的回赎 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回赎是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消灭典权的单方行为,不必取得典权人的同意即产;生效力。故选项A正确。值得考生注意的是要将回赎与找贴区别开来。找贴是典权存续中出典人将典物所有权让与典权人,找回典物的当时价格与典价的差额,从而使典权消灭的一种方法。找贴是出典人与典权人间的一个买卖合同,而不是哪一方的权利。找贴以一次为限,找贴以后典权关系即告消灭。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A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