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涉他合同的效力 以订约人是否仅;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刀标准,合同可以分为束已合同与涉他合同。束己合同是指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当事人为自己设定并承受权利义务,笫三人不能向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当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合同。涉他合同是指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二者区分的意义在于缔约目的和合同的效力不同。根据《合同法》第65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本题中,甲乙双方约定由丙代乙向甲偿还债务,后来丙因故拒绝继续向甲履行,因此债务人乙应当向债权人甲承担违约责任。故选项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