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原告冯晓辉,大学毕业,为解决工作问题 * * 市人事局、劳动局。一日,因不服信访工作人员安排而在市人事局大吵大闹,致使人事局停止办公1小时。后经区公安分局处理,给予冯晓辉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冯晓辉不服,于5月4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但直至5月11日市公安局也未作出决定。冯晓辉遂于5月14日起诉至区人民法院,则该区人民法院应怎样做( )

A.受理此案

B.不予受理,理由是该案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不予受理,理由是治安行政案件以行政复议为前置,未经复议不得起诉

D.不予受理,理由是已过起诉期限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31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这两条的规定,直至5月11日市公安局还未作出决定的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   《行政诉讼法》第38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此,冯晓辉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13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14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依此,本案并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而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A项是正确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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