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论述题
试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理论及其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启示。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答案
参考答案:
(1)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理论:法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其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2分)法的特性,如概括性、稳定性、滞后性、普遍性等,与社会生活的具体性、复杂性存在着矛盾;(2分)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1分)法的实施还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1分)
(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主要内容:从法的制定、实施到监督看,首先应有良好的法律体系,其次应在现实中得到落实。(2分)(3)应清醒地认识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启示:法律不是万能的;(2分)法律要不断修正,在适用中进行解释;(2分)法律不能独自发挥作用;(2分)要注意法律运行的社会环境建设。(1分)(结合主题,从其他角度展开论述且言之成理者,可酌情给分)
解析:本题考查法的局限性理论及其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启示。不仅考查考生对法的局限性内容的理解能力,还考查考生将该理论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结合进行阐述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综合性。解答此题,应先将法的局限性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相关概念答出来,然后再进行相应分析论述。(对于法的局限性这部分内容,今年已考论述题,预计明年不太可能再考,但是它还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希望考生也要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