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李村村民王某失踪。不久有人在该村的废井里发现一具无法辨认的女尸。公安机关经初查,认定该女尸为失踪的王某,并认定张某有重大嫌疑。为了协调案件、快速结案,该市召开了由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共同参加的三长联席会议,并就张某“故意杀人”一案取得了一致意见。随后,张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八年后,失踪的王某突然回到家乡。省高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了市中院对张某故意杀人案的判决和省高院原先作出的复核裁定,宣告张某无罪。
请结合我国宪法的规定及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该案中有关国家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张某什么宪法权利和自由?
(2)公检法三机关召开三长联席会议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宪法规定的情形?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本案中有关国家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人身自由(2分)和人格尊严(2分)(2)公检法三机关召开三长联席会议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关于司法机关的地位及其职权行使等方面的规定。(1分)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1分)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1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3分)
解析: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监督权。而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宪法还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 * * 。(几乎每年宪法都会在大题上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希望考生记忆并多做习题,做到此类型题不丢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