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该法第2条第2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请结合材料分析下列问题:

(1)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可能限制公民哪些宪法权利的行使?宪法对这些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2)为什么行政强制行为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的?

答案

参考答案:

行政强制行为可能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两种宪法权利。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根据法律保留原则,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制定法律加以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必须通过制定法律予以规范。根据宪法,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制定法律。因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来规范行政强制行为符合宪法要求。

解析: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主要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狭义的人身自由仅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即公民享有不受非法限制、监禁、逮捕或羁押的权利。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和诽谤;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总结来说,人身自由内容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他通信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给予补偿”。

(1)《宪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范围。这里保护的是“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合法的私有财产是不受保护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和无形财产(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

(2)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与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权利是相对的,为了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公民权利和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宪法确立了我国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基于法律保留原则,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时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和财产处分的强制措施,只能制定法律加以规范,而这些强制措施的法律效力来源只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律保留原则在本年真题里面已经连续出现两次,考生需要引起注意。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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