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下列选项中,对这一规定理解正确的有()。
A.该规定属于合理的差别对待
B.该规定与宪法平等原则相抵触
C.政府对残疾人差别对待须负举证责任
D.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措施应当是必要和适当的
参考答案:A, C, D
解析:
此题考核平等权。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平等权具有如下含义:首先,平等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它意味着全体公民的法律地位平等。其次,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的基本义务,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保护,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再次,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最后,平等权是贯穿于公民其他权利的一项权利,它通过其他权利,如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受教育权平等而具体化。在宪法中,我们所说的平等保护,从原则上来说,对于所有的公民应当采取无差别的待遇,除非存在进行差别待遇的合理理由,尤其是不得把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作为法律上的不同对待的理由。一般来说,合理差别有以下几种具体类型:
(1)由于年龄上的差异而采取的责任、权利方面的合理差别。
(2)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
(3)依据民族的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
判断政府的措施是合理差别还是违反平等保护的歧视性做法标准如下:
(1)政府进行区别对待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实现正当的而且是重大的利益;
(2)这种区别对待必须是实现其所宣称的正当目的合理的乃至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3)政府负有举证责任。据此,此题的残疾人因为具有生理差异,而且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理应对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提供安排保障,故属于合理的差别对待,并没有与宪法的平等原则相抵触。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对于国家的安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是为了实现正当的而且是重大的利益。当然政府也负有举证责任,需要举证实行差别对待后社会收获的效益。故答案为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