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为防止冤错案件,宋朝规定在犯人翻供且所翻情节关系重大时,案件改由另一司法机关重新审理。该制度是()。
A.翻异别推
B.鞫谳分司
C.三司推事
D.覆冤理雪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翻异别推制度体现的是宋代重视证据定罪,若犯人否认其口供,且所翻案情,实碍重罪时,案件改由另一法官、司法机关审理。改换法官审理称之为“别推”,改换司法机关审理称为“别移”。故选A。当“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案件需要重新审理,就应该将该案交由其他司法官或者司法机构重新审理。这一制度的出现,有助于纠正因刑讯逼供而导致的错案、假案、冤案。但宋朝法律也对推翻口供有限制,一般不能超过三次,如果随意推翻口供,在别推时要加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