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我国“八二宪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我国采用修正案方式对宪法进行修改始于“八二宪法”
B.“八二宪法”和四个修正案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现行宪法
C.“八二宪法”仍将国家机构一章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之前
D.“八二宪法”继承并发展了“五四宪法”好的传统与基本原则,废弃了“七五宪法”与“七八宪法”中不适宜的内容
参考答案:C
解析: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并颁布。第四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它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等。其根本特点是,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它规定,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部宪法分为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五个部。与之前几部宪法不同的是,“八二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放在国家机构一章之前,显现了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及保障的重视。据此,答案为C。从1988年起,我国开始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个别内容予以修改和完善。迄今为止,我国现行宪法进行过四次修改,形成了31条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