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违反我国宪法平等权要求的情形是()。
A.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B.某大学将“具有博士学位”作为招聘教师的条件
C.某民营饭店在门口贴出通告“本店谢绝公款消费”
D.某中央国家机关将“具有北京户口”作为招录公务员的条件
参考答案:D
解析:
此题考核平等权。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平等权具有如下含义:首先,平等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它意味着全体公民的法律地位平等。其次,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的基本义务,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保护,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再次,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最后,平等权是贯穿于公民其他权利的一项权利,它通过其他权利,如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受教育权平等而具体化。在宪法中,我们所说的平等保护,从原则上来说,对于所有的公民应当采取无差别的待遇,除非存在进行差别待遇的合理理由,尤其是不得把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作为法律上的不同对待的理由。一般来说,合理差别有以下几种具体类型:
(1)由于年龄上的差异而采取的责任、权利方面的合理差别;
(2)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
(3)依据民族的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判断政府的措施是合理差别还是违反平等保护的歧视性做法标准如下:
(1)政府进行区别对待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实现正当的,而且是重大的利益;
(2)这种区别对待必须是实现其所宣称的正当目标的合理的,乃至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3)政府负有举证责任。因此,自治县的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是属于依据民族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排除A;某大学的招聘教师条件是对于学历的要求,并非性别或者种族、出身的歧视,是一种优先上岗的政策,排除B;C谢绝公款消费是提倡廉洁的有效措施,并非对公款消费的歧视,排除C;D选项将居住地作为招聘的条件违反了就业平等的要求,故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