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会计甲,因欠下赌债,产生了占有单位资金的念头。甲偷配了一把由财务部经理保管的、存放现金的铁皮柜的钥匙。在公司发放工资之日,甲趁财务部无人,用偷配的钥匙打开铁皮柜,取走了工资款20万元,携款回老家。财务部经理发现工资款不见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甲回家后,经家人劝说,返回公司,将20万元工资款交给董事长并表示歉意。之后,在董事长的陪同下,甲到派出所供述了上述事实,同时反映某宾馆内经常有人聚赌。公安机关根据甲提供的线索,捣毁了设于该宾馆的赌场,缴获赌资30万元,并抓获数十名涉赌人员。之后,检察机关以贪污罪对甲提起公诉,被告人辩称其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法院判决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2)甲具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
参考答案:
(1)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是:甲在赌博输钱后形成了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偷配单位存放工资的铁皮柜的钥匙,趁财务部无人之机,秘密窃取单位工资款20万元,侵犯了公司财产所有权,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本案中,甲虽然是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但他在窃取公司财物时,利用的是工作上的方便条件,而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此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者贪污罪。
(2)甲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甲犯罪后,向所在单位领导投案,之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甲提供他人开设赌场的线索,公安机关据此捣毁了一赌场,成立立功。
解析:
针对刑法的案例分析题,考生可以采取逐步分析的方法。“某公司会计甲,因欠下赌债,产生了占有单位资金的念头。”我们可以首先判断出一个信息,就是甲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因为他所在的公司并没有言明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甲至此已经不具备贪污罪的犯罪身份,要构成贪污罪只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犯贪污罪。阅毕题目可知,甲是单独犯罪,所以甲肯定不能构成贪污罪。“甲偷配了一把由财务部经理保管的、存放现金的铁皮柜的钥匙。”
我们可以得知两个信息:
(1)甲是会计,铁皮柜的钥匙却并不是由他保管,出题人担心考生混淆会计与财务部的职能,特意提醒考生偷配的是财务部经理保管的钥匙。
(2)甲偷配钥匙的行为并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偷偷地配置了他人保管的钥匙,顶多是利用了工作上的方便。到这一步,我们可以得知,甲偷配钥匙的行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在公司发放工资之日,甲趁财务部无人,用偷配的钥匙打开铁皮柜,取走了工资款20万元,携款回老家。”客观上甲采取了不为人知的秘密窃取行为——趁财务部没人打开铁皮箱,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是取走了工资,将工资置于自己的实际控制之下。到此,盗窃罪既遂。“财务部经理发现工资款不见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此时,公安机关尚未开始侦破行为或者虽然采取了侦查行为,但是甲并没有收到询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因为“甲回家后,经家人劝说,返回公司,将20万元工资款交给董事长并表示歉意。之后,在董事长的陪同下,甲到派出所供述了上述事实”,至此,甲成立自首。所谓自首,就是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甲向其单位负责人投案已经足以构成自首,后又在董事长的陪同下亲自投案,将自己置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下,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完全符合自首的情节。“同时反映某宾馆内经常有人聚赌。公安机关根据甲提供的线索,捣毁了设于该宾馆的赌场,缴获赌资30万元,并抓获数十名涉赌人员。”甲自身犯盗窃罪,但是揭发的是聚赌。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捣毁了赌场。符合立功的定义,即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提供重要线索----某宾馆内经常有人聚赌,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捣毁了赌场。据此,全题分析完毕,思路清晰。考生可以适当借鉴,避免案例题无从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