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意图杀死李某,某夜来到李某家院门外,从门缝窥见院内有一黑影在移动,以为是李某,忙举弩射击。甲次日得知射死的是李某家的驴。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意外事件
B.打击错误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D
解析:
此题考核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分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了误解,包括假想非罪、假想犯罪和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包括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和因果关系错误。在选项中提到的打击错误就是行为偏差的一种。甲意图射杀李某,深夜来到院子外面,这是已经在进行犯罪准备,看到移动的黑影,误以为是李某而射击,这已经进入到犯罪的实行阶段。完成射击后,甲的犯罪在客观上已经完全实行完毕,主观上实现犯罪意图的行为也已经进行到底。此时视犯罪结果是否出现而确定犯罪的形态。
如果击中了人,毫无疑问是故意杀人既遂;但是如题目所说,击中的是一头驴,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A选项意外事件是显然不合适的,因为甲并非不能预见射击的后果。举枪射击的瞬间甲已经预计了击中任何物体的可能性,放任了危害结果的出现。所以驴被射杀是甲放任的结果,怀有故意,并非不可预见,没有罪过,所以排除A;B打击错误是混淆选项。虽然表现上看驴跟人,分别对应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跟实际打击的目标,而预想打击的目标跟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看似符合打击错误,但实际上行为人在故意犯罪中发生认识错误,既没有造成预期的犯罪结果(杀死李某),也未能造成预期之外的犯罪结果的(杀死李某之外的其他人),属于不能犯问题,不必要适用认识错误的理论来认定。故排除B。C选项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求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一头驴并不足以认定为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故排除C。综上所述,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