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不定项选择
以下说法的正确的是(   )
A.普朗克在研究黑体辐射问题中提出了能量子假说

B.康普顿效应说明光子有动量,即光具有有粒子性

C.玻尔建立了量子理论,成功解释了各种原子发光现象

D.天然放射现象的发现揭示了原子的核式结构

答案

AB

单项选择题

我们到了那有名的“天涯海角”。

所谓“天涯海角”就在公路旁边,相去二三十步,当然有海,就在岩石旁边,但未见其“角”。至于“天涯”,我想象得到千数百年前古人以此二字命名为理由,但是今天,人定胜天,这里的公路是环岛公路干线,直通那里,沿途经过的名胜,有盐场,铁矿等等:这哪里是“天涯”

出乎我的意外,这个“海角”却有那么大块的奇拔的岩石;我们看到两座相偎相倚的高大岩石,浪打风吹,石面已颇光滑;两石之隙,大可容人,细沙铺地;数尺之外,碧浪轻轻打打岩根。这些怪石头,叫我想起题名为《儋耳山》的苏东坡的一首五言绝句:

突兀隘空虚,他山总不如。君看道旁石,尽是补天遗!

感慨寄托之深,直到最近五十年前,凡读此诗者,大概要同声浩叹。我翻阅过《道光琼州志》,在“谪官”目下,知谪宦始自唐代,几十人,宋代亦十人;又在“流寓”目下,知道隋一人,唐十二人,宋亦十二人。明朝呢,谪宦及流寓共二十二人。这些人,不都是“补遗”的“道旁石”么当然,苏东坡写这首诗时,并没有料到在他以后,被贬逐到这个岛上的宋代名臣,就有五个人是因为反对和议、力主抗金而获得的,其中有名震宇宙的李纲、赵鼎和胡铨。这些名臣,当宋南渡之际,却无缘“补天”,而被放逐到这“地陷东南”的海岛作“道旁石”。千载以下,真叫人读了苏东坡这首诗同声一叹!

只在人民掌握 * * 以后,海南岛才别是一番新天地。参观兴隆农场的时候,我又一次想起了历史上的这个海岛,又一次想起了苏东坡那首诗。正像这里的工作人员,他们的祖辈或父辈万里投荒,为人作嫁,现在他们回到祖国的这个南海大岛,却不是“道旁石”,而是真正的补天手了!

我们的车子在一边是白浪滔天的大海、一边是万顷平畴的稻田之间的公路上,扬长而过。时令是农历岁底,北中国的农民此时正准备屠苏酒,在暖屋里计算今年的收成,筹划着明年的夺粮大战吧不光的北中国,长江两岸的农民此时也是刚结束一个战役,准备着第二个。但是,眼前,这里,海南,我们却看见一望平畴,新秧芊芊,嫩绿迎人。这真是奇观。

还看见公路两旁,长着一丛丛的小草,绵延不断。这些小草矮而丛生,开着绒球似的小白花,枝顶聚生如盖,累累似珍珠,远看去却又像一匹白练。

我忽然想起明朝正统年间王佐所写的一首五古《鸭脚粟》了。这首诗说:

五谷皆养生,不可一日缺;谁知五谷外,又有养生物。茫茫大海南,落日孤凫没;

岂有亿万足,垄亩生倏忽。初如凫足撑,渐见蛙眼突。又如散细珠,钗头横屈曲。

你看,描写鸭脚粟的形状,多么生动,难怪我印象很深。但是诗人写诗不仅为了咏物,请念它下文的沉痛的句子:

三月方告饥,催租如雷动。小熟三月收,足以供迎送。八月又告饥,百谷青在垄。

大熟八月登,持此以不恐。琼民百万家,菜色半贫病。每到饥月来,此物司其命。

闾阎饱半饼,上下足酒浆;凯独济其暂,亦可赡其常。

照这首诗看来,小大两熟,老百姓都不能自己享用哪怕其中的一小部分,而经常借以维持生命的,是鸭脚粟。

然而王佐还有一首五古《天南星》:

君有天南星,处处入本草。夫何生南海,而能济饥饱。

八月风飕飕,闾阎菜色忧。

南星就根发,累累满筐收。

这就是说:“大熟八月登”以后,老百姓所得,尽被搜括而去,不但靠鸭脚粟过活,也还靠天南星。王佐在这首诗的结尾用了下列这样的“含泪微笑”式的两句:

海外此美产,中原知味不

(选自茅盾《海南杂忆》,《人民文学》1963年第6期,有删节)

有人认为,本文借古颂今是“表”,借古喻今是“里”。下面不利于此论点的是()。

A.全文用大量文字写古代,而写当代开发、发展之功的字数较少,几为陪衬。

B.文中写“天涯海角”的部分,重在“颂今”;写“鸭脚粟”的部分,却意在讽谏和警示。

C.文章古今相照,诗史为鉴,“颂今”与“喻今”互为表里。

D.“海外此美产,中原知味不”这句诗含有讽喻的意味。

不定项选择

2000年5月,某镇镇民甲、乙、丙三人因平时关系较好,他们商量每人出资3万元创办振东羽绒加工厂。为了解决资金短缺困难,甲、乙、丙向镇信用社贷款30万元。5月底,甲、乙、丙三人签订了合伙创办振东羽绒加工厂的协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领了营业执照。厂办起来后,厂的经济效益较好,但厂里一直没有分红。2001年4月,经乙、丙二人同意,甲把自己在厂的出资额以及他在厂里的权利和义务以4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丁。同月,丁向甲交付了4万元。合伙协议记载了这一事实,羽绒厂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甲退出后自己申请并经批准登记,从事食品加工,生产兴隆。2002年4月,振东羽绒厂遭受火灾,财产几乎损失殆尽。镇信用社多次要求甲、乙、丙、丁偿还贷款,但没有人还。经查丁无钱,乙有7万元存款,丙有9万元存款。甲有15万元存款。镇信用社在多资催还贷款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甲、乙、丙、丁。请回答第89-93题。

本案中丁所应承担的责任为:

A.丁已经合法程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承担合伙人的义务

B.丁虽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是对于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丁虽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是因通过协议其已承担了甲的债务,故亦为镇信用社的债务人

D.丁与甲的债务转让协议因未经过债权人镇信用社的同意而无效,故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