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7年某外国投资者从经济特区的生产性外资企业(处于减半征收期,地方所得税免征)分得利润800万元后再投资举办产品出口企业,经营期10年。该外国投资者可获再投资退税()万元。
A.59.44
B.64.70
C.64.86
D.70.58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产品出口企业,可享受100%退税。再投资应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地方所得税税 率)]×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800÷(1-7.5%)×7.5%×100%=64.86(万元)。现行税法无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