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缅甸籍毒贩糯康在泰国境内制造“湄公河惨案”,杀害了十余名我国船员,后被老挝移送到我国受审。我国司法机关对于糯康进行刑事审判的依据是()。
A.属地管辖权
B.保护管辖权
C.普遍管辖权
D.属人管辖权
参考答案:B
解析:
此题考查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刑法适用于什么地域和适用于哪些人的问题,包括了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属地原则是指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包括中国船舶或者飞机等插有中国旗帜的地点。缅甸的毒贩在泰国境内枪杀中国船员,并不符合属地原则的任何一项调整范围。有的考生觉得“船员”应该在船上,符合中国船舶这一说。但是题干并没有任何提示是在船上行凶,所以排除A选项。B选项保护原则则是体现了刑法对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即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对于湄公河故意杀人案件,我国刑法的最低刑显然在3年以上,题干的“缅甸毒贩”也符合“外国人”,在泰国境内符合“中国领域外”,枪杀中国船员符合“对中国公民犯罪”。体现了刑法的保护原则,故选择B。C选项普遍管辖原则是指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即使该罪行不发生在中国领域,未侵犯中国国家和公民,犯罪人不具有中国国籍,我国司法机关也有权管辖该案件。普遍管辖原则具有补充性,相对于传统的属地、属人、保护管辖原则而言,只有在上述几项原则不发生效力的情况下,才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所以在保护原则生效的情况下,自然不适用普遍管辖原则。D选项属人原则调整的是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的犯罪。题干受害者是中国公民,所以不能适用D选项,也可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