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甲在任职期间有权单独实施的行为是()。

A.与A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B.转让合伙企业拥有的一间商铺

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D.聘任丁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合伙企业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营业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员。

综上所述,本题的A不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有权单独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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