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因一部畅销小说而获得丰厚稿酬和版权收入,1999年甲不幸因车祸脑部受伤,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甲受伤以后,经常趁人不注意跑到外面去。2000年某日,结识丁,于是和丁约定出资10万元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做木材生意。2001年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甲的妻子在早年去世,只有两个儿子乙和丙,乙现年28周岁,丙16周岁。根据我国法律,甲与丁的合伙行为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
A.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B.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有效的民事行为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跟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 [讲解]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合伙企业法》第14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甲与丁签订的合伙协议是效力待定的,需要甲的法定代理人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