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赵某死亡,遗产由其父甲、其母乙、其妻丙和其子丁继承,当时丙已怀孕。上述继承人在继承时为胎儿保留了必要的继承份额。丙分娩时,胎儿死于母体内。有权继承为该胎儿所保留份额的人包括()。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

参考答案:A, B, C, D

解析: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胎儿)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在本题中,胎儿死于腹中,所以胎儿的继承份额应由被继承人(胎儿的父亲)的继承人继承。甲乙丙丁都是赵某的继承人,而且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故这笔为该胎儿所保留份额应由甲乙丙丁继承。答案选ABCD。我国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根据这一规定,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是合法的民事主体,不能享受民事权利,不能承担民事义务。但是胎儿毕竟是未来的民事主体,所以为了保护未来的民事主体的利益,继承法做了上述胎儿保留份额的规定。

材料分析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