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将自有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小汽车卖给乙,乙在驾驶该车时不慎将丙撞伤。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丙的损失应当()。

A.由甲承担

B.由乙承担

C.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1条的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C。现在为方便考生应考,特别总结《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十个连带责任的情况:

(1)第8条:狭义的共同侵权;

(2)第9条第1款: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

(3)第10条:共同危险行为;

(4)第11条:数人分别侵权,每一行为均足以造成全部损害;

(5)第36条第2款:网络服务提供者经通知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损害扩大的,就扩大的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6)第36条第3款: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侵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7)第75条:非法占有的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具有过错的;

(8)第74条: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9)第51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10)第86条:建筑物倒塌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00年6月22日午夜时分,在河北省涿州市第四中学的女生宿舍内发生一起凶杀案。17岁的初三学生张小娟在睡梦中被人连砍3刀,当场死亡。十几天之后,案子破获,凶手是张小娟的班主任--26岁的青年教师李东身。警方查明,李东身曾多次以询问学习生活情况为由,将胆小怕事的女学生张小娟叫到办公室进行猥亵和 * * 污。后见张小娟即将毕业,怕事情败露,遂在学生即将离校的前一个晚上,带着匕首窜到女生宿舍撬开门将睡梦中的张小娟杀死。

公诉机关认定李东身就是杀人凶手的证据有:

(1)在女生宿舍里的电灯灯泡上发现了李东身的指纹。据李东身在公安机关交待,因为怕杀人时,被害人张小娟打开电灯,所以撬开门后先将灯泡拧下来,在杀人后又将灯泡拧上。

(2)案发几天后警犬对于现场足迹气味的辨认,三条警犬中有两条警犬认定犯罪现场足迹上闻到的气味就是李东身。

(3)李东身承认强 * * 杀人的口供。但李东身后来又对全部供述予以否认,并说是公安机关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后说的。经检察院调查,认定侦查人员对李东升进行讯问时存在一些违法的行为。

(4)李东身学校同事,两个与其同办公室的老师对侦查人员谈到,曾经看到被害人张小娟被李东身叫到办公室。

(5)撬门用的改锥。

李东身的辩护律师经调查了解到:

(1)涿州市第四中学从没配备过专业电工,教室宿舍里的电灯电器坏了,大部分要靠班主任去修理。

(2)撬门的改锥上没有李东身的指纹。

请回答:

本案中公安局收集了哪些直接证据?哪些间接证据?根据这些证据能否认定李东身有罪?理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