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银行贷款600万元,乙公司以公司财产为该贷款提供了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只偿还了300万元。银行考虑到甲公司经营不善,一直没有向甲公司催要欠款。贷款到期后的第四年,银行要求甲公司还款,甲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贷,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A.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已过,所以,其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B.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未过,仍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C.银行没有在保证期间提出主张,所以,银行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D.银行在2000年9月10日之后的2年内可以向乙公司主张抵押担保
参考答案:A
解析: 参见《物权法》第20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