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2013年12月1日,甲企业"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300万元,"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3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12月份,甲企业发生如下相关业务:

①12月5日,向乙企业赊销商品一批,按商品价目表标明的价格计算的金额为2000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是成批销售,甲企业给予乙企业10%的商业折扣。

②12月9日,一客户破产,根据清算程序,有应收账款40万元不能收回,确认为坏账。

③12月11日,收到乙企业的销货款100万元,存入银行。

④12月21日,收到2011年已转销为坏账的应收账款20万元,存入银行。

⑤12月30日,向丙企业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甲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分录单位为万元)

12月21日,收到2012年已转销为坏账的应收账款20万元,存入银行,甲企业的会计必理为()。

A.借:应收账款20贷:坏账准备20

B.借:坏账准备20贷:预付账款20

C.借:银行存款20贷:应收账款20

D.借:预收账款20贷:坏账准备20

答案

参考答案:A, C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一)
为响应市政府工作报告号召,某县政府的职能部门县工商局和县公安局联合进行市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以出售相关法律禁止销售的商品为由,当场没收某商场违法商品200件,并出具了由公安局署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商场处以10000元的罚款。商场对罚款处罚决定不服,于2011年3月26日向该县法院起诉。法院于4月8日立案受理,并于4月16日向工商局和公安局发送起诉状副本。4月22日法院收到答辩状。7月5日开庭审理,于7月20日判决变更了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于8月3日向第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二审法院于10月10日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且宣告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无效。二审期间,二审法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1个月。

本案第一审法院和第二审法院审结案件的期限不合法。具体表现是( )。

A.第二审法院院长批准延长审理期限违反了行政诉讼法。依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案件审理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B.第一审法院超期审结案件不合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第一审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C.第二审法院超期审结案件不合法。第二审法院应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审结

D.第二审法院超期审结案件不合法。第二审法院应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个月内审结

E.第二审法院超期审结案件不合法。第二审法院应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