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5日,某服装公司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34人受伤。该公司董事长王某年龄比较大,因患病常年在医院接受治疗,不能主持该公司的日常工作。公司总经理李某于2010年6月出国参加学习一直未归。总经理出国期间,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某全面主持工作。公司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综合管理部主任是刘某,另外还配备一名专职的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针对该事故,该公司应当被迫究法律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是()。
A.董事长王某
B.总经理李某
C.常务副总经理张某
D.综合管理部主任刘某
参考答案:C
解析: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当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长期缺位(因生病、学习等情况不能主持全面领导工作)时,将由其授权或者委托的副职或者其他人主持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工作。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需要追究责任时将长期缺位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作为责任人既不合情理又难以执行,只能追究其授权或者委托主持全面工作的实际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综上所述,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