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方可以()。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对不安抗辩权的理解。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有:(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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