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因邻里纠纷发生互殴,公安局分别作出对甲拘留15天、对乙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公安局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提起诉讼。法院经查发现甲、乙在互殴中均有责任,损害结果也相当。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可以作出何种判决
A.撤销被告对甲的处罚决定
B.变更被告对甲的处罚决定
C.撤销被告对乙的处罚决定
D.变更被告对乙的处罚决定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行政裁判
《行政复议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
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可见,虽然申请人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赔偿决定。因此,A项是错误的。
《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证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其中第(4)项就是关于变更判决的规定,仅仅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直接变更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而行政处罚不仅仅限于罚款,所以B、C项也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