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A市甲公司看好乙公司的一批设备,B市乙公司及时抓住商机,在9月4日送设备5台到甲公司让其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在10月初,甲公司多年合作的贸易伙伴C市丙公司急需此种设备,甲公司就将乙公司给其试用的设备中的2台低价转让给丙公司。u月4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试用期满,甲公司未作是否购买的意思表示。一段时间后,丙公司前来跟甲公司洽谈设备租赁事宜,在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会谈中,三方约定,由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设备,租赁给丙公司使用,由丙公司跟乙公司具体协商标的物的规格等事宜。丙公司提出,乙公司的某台设备不太稳定,要求乙公司能提供样品保持品质,经过协商,最后各方达成凭样品的买卖合同。
请根据以上情形,回答下列问题:
1.依照题目中的意思,对于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的5台设备,甲公司是否都已经购买已经购买的,购买时间分别是什么时候
参考答案:租赁物应归甲公司所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解析:[考点]租赁物、破产财产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基于买卖合同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但其所有权仅具有形式意义,具有促使承租人交付租金并避免损失的担保功能,承租人不能交付租金时,出租人可依所有权收回租赁物,避免财产损失;如承租人破产时,即使租赁物归承租人占有,出租人仍可行使收回权收回租赁物。我国《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另外.《合同法》第250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本题中,合同当事人没有关于租赁物归属的约定,因此,租赁物应归出租人甲公司所有。依照法律的规定,如果丙公司因为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那么租赁物理应归甲公司所有,甲公司可以行使取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