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
A市甲公司看好乙公司的一批设备,B市乙公司及时抓住商机,在9月4日送设备5台到甲公司让其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在10月初,甲公司多年合作的贸易伙伴C市丙公司急需此种设备,甲公司就将乙公司给其试用的设备中的2台低价转让给丙公司。u月4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试用期满,甲公司未作是否购买的意思表示。一段时间后,丙公司前来跟甲公司洽谈设备租赁事宜,在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会谈中,三方约定,由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设备,租赁给丙公司使用,由丙公司跟乙公司具体协商标的物的规格等事宜。丙公司提出,乙公司的某台设备不太稳定,要求乙公司能提供样品保持品质,经过协商,最后各方达成凭样品的买卖合同。
请根据以上情形,回答下列问题:
1.依照题目中的意思,对于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的5台设备,甲公司是否都已经购买已经购买的,购买时间分别是什么时候

答案

参考答案:丙公司可以直接向乙公司提起诉讼,因为承租人具有对出卖物的直接索赔权。

解析:[考点]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直接索赔权
《合同法》第24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承租人对出卖人的直接索赔权与出租人瑕疵担保责任相对应,是融资租赁合同维持三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的必然结果。依合同相对性原则,只有买受人才能向出卖人主张瑕疵担保责任,但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只是形式意义上的买受人,真正的买受人实为承租人,由承租人享有对出卖人的直接索赔权更加合理。因此,在本题中,如果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没有约定仲裁等解决争议的方式,丙公司可以基于对出卖物的直接索赔权直接向乙公司提起诉讼。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