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尔玛超市采取自助式存包,即消费者自行将物品存放在超市提供的密码箱里,然后消费者自行保存密码存条,消费完毕后自行凭密码取出所存物品。一日,甲前往尔玛超市购物,临进入超市前,甲按照超市自助式存包的程序将随身物品保存。之后,甲在超市里购物若干,结账完毕,甲走出超市防盗门时,突然防盗门警报声大作,引来多方侧目,甲在尴尬中随闻讯而来的超市保安进入值班室,经过查证是由于超市收银员疏忽,没有将所有物品消磁所致。甲出来后,到超市存包处取包,发现密码箱中空无一物,甲丢失手机1部,现金3万,掌上电脑1部。经调查,是有一消费者声称丢了密码存条,超市工作人员就用钥匙打开了甲存放物品的密码箱,使此消费者将甲的物品取走。请根据以上情节回答下列问题:
1.消费者使用超市的自助式存包密码箱,二者形成什么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超市仅按一般物品的价值对甲进行赔偿即可,甲不可要求超市赔偿其所丢失的手机、现金和掌上电脑。因为甲和超市间的合同为无偿的,甲没有事先声明其所存物品的价值,超市对此仅基于故意和重大过失承担责任。
解析:[考点]借用合同的赔偿义务
《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借用合同作为一种无名合同,其内容虽然与租赁合同相类似,但二者之间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借用合同一般是无偿的,借用人不用因此付出相应对价。另外,借用合同也可以参考无偿保管合同的相关规定。《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寄存人寄存贵重物品的情况,《合同法》第375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在本题中,一方面,基于借用合同的无偿性,借用人义务应该准用无偿保管合同的规定,即仅在故意、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负责;另一方面,在题目中—,甲并没有事先向超市工作人员声明其寄存物品的价值,因此,根据保管合同的相关规定,超市只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