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材料供应商与建筑商因拖欠货款而产生纠纷,材料商拟提起诉讼,则该案件应由()管辖。

A.材料商住所地法院

B.建筑商住所地法院

C.工程所在地法院

D.交货地点法院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属于普通买卖合同纠纷,因此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问答题


案情:韩某创作的纪实小说《百家村的村支书》,以某县吴村村支部书记吴某为原型进行创作,其中描述了他与村霸吴申(以吴甲为原型)之间斗智斗勇的冲突场面。小说在《小说月报》杂志发表后,吴甲认为小说将村支书作为正义的化身进行描述,将自己作为“村霸”进行刻画,侵犯其名誉权。吴甲起诉韩某,请求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受理本案后,追加杂志社为共同被告。由于吴甲死亡,法院变更其子吴乙为原告,其后又准许吴乙将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变更为3万元。一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当地镇党委处理吴甲相关问题的决定(档案材料)作为证据,证明小说的描述有事实根据。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办公室虽然给韩某提供了处理决定(档案材料),但并未明确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故该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同时认为,杂志社编辑与作家韩某和吴甲虽不认识,难以核实有关事实,但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故认定韩某和杂志社构成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 3万元,并在《小说月报》上刊登小说情节失实的声明以消除影响。判决未涉及赔礼道歉的问题。
吴乙、韩某和杂志社均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书面审查,未接触当事人,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经过重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再提出上诉。韩某和杂志社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
问题:

如何评价法院一审判决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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